规范商铺分割销售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4月12日 文章点击数:2484
规范商铺分割销售的建议
民盟达州市委反映:
商铺分割销售是开发商将开发的大面积商业物业分割成不同面积单位出售,形成一种产权式商铺,由小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同商家租期一致的承包经营合同,它具有一定的较高收益,实际上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商品形式。据调查,我市有超过50%的商业地产采取商铺分割方式销售,出现了很多矛盾纠纷。如中心广场现新尚数码电脑城(2007年产生纠纷)、苏宁电器卖场(2008年产生纠纷)、黄马湾农超(2015年2月产生纠纷)、世纪广场新世纪商铺(2015年4月产生纠纷)、好日子农超(2015年8月产生纠纷)等,这些问题商铺纠纷有些已经解决,有些正在解决中。通川农超、双狮拓创农超、中青国际家居城、嘉豪摩托车市场、经开区轻工园等也存在商铺产权分割出售现象。
这种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售后包租、允诺回报,零风险、高回报、降低首期款等销售模式,本身就埋下了纠纷隐患;二是产权式商场在出售的分割单元上不具有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的特征,在权属划分上很容易产生纠纷,加之中小投资者缺乏相关经验,一旦发生权责纠纷、商业欺诈,因权属不统一的原因,处理起来十分困难;三是产权式商场若不能统一招租,各商铺基本无法独立经营使用,造成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四是一些开发商成立所谓的销售经营管理公司,在与小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小业主与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进一步转移风险;五是超市百货等一般采取统一收银扣点模式,包租期满后铺位业主无法向租户收租;六是商铺产权分割引起的纠纷,社会影响强,处理周期长,维稳压力大。
建议: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叫停正在进行的商铺产权分割出售行为,待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后再行办理;二是从规范商铺产权分割入手,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在分割销售商铺时开发商应自持50%以上,以便商铺规范管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铺买受人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