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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6月26日 文章点击数:11922

 

支农资金

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反映;

    按照“支农资金普惠群众,扶贫资金精准扶贫”思路,将财政投入产业发展和生产性支农项目补助金打包作股,以一定比例折算给村、社和农户按股享受收益,并对贫困户给予重点倾斜照顾,让农民获得长期可持续稳定收益。对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工作中存在试点范围较小、操作程序尚需规范、贫困群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规范整合涉农资金推行以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等为依托,配套其他相关项目的“1+N”打捆整合方式,确保每年涉农项目财政性投入有新增长。同时,建立“财政投入+农户投入、社会投入、金融支持”相配套的“1+3”农业投资、融资体系,多元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既做大了现代农业总量,又提升了项目资金增量的集聚效应,同时让群众获得更多的财政支农资金量化股权收益,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

二、规范民主议定量化方案。县、乡镇监督指导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同受益产业经营主体民主议定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方案。要明确量化对象范围。凡财政性资金投入到特色产业发展和生产性配套基础设施且与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都应作为量化对象打包作股,公益性项目不纳入量化范围。要明确受益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作为受益对象,对贫困户实行特惠制,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予以倾斜。要明确量化办法。将财政投入特色产业发展和生产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可以按照村、社、村民1:2:7比例分配股份,使财政支农资金变成村社集体和群众资本金,并发放统一式样的股权证。

三、规范股权三级量化。量化股权。根据议定的量化方案,将财政性资金投入到产业发展和生产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形成的资产,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惠配股部分外,按村、社、村民1:2:7的比例折算成股权。二分配收益。实行“两保”,即财政性支农资金受益的产业经营主体,保证按合同规定的租金和保证按不低于本年度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分配财政性支农资金股权收益。三发挥扶贫属性。按照扶贫资金“精准识别,双重配股,动态管理,脱贫销号”办法量化股权,对贫困户予以重点扶持。一是实行双重配股。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根据议定的量化方案,在股权量化分配时,重点向贫困户倾斜。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不仅可享受到普通村民分配的股份,还额外享受扶贫股份。

四、加强股权资金管理。一要明确管理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专业合作社管理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专业合作社签订包括股权量化收益分配在内的委托代管协议,没有移交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收益。二要规范收益管理村、社股权量化收益和贫困户脱贫退出后的股权收益,纳入村级财务,统一进入“村财民理乡代管账户”,按照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资金管理、银行账户、报账程序、公开账务、档案管理“五统一”,按程序审批,接受县(市、区)财政局、县农业局和乡镇监督,最大限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公开透明。三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凡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2-3年巩固期优惠持股,期满后不再享受扶贫股权,原贫困户所持有的扶贫股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主要用于救助因灾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或给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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