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构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6月26日 文章点击数:11587
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构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反映:
供给侧改革和精准扶贫进入攻坚阶段以来,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农民就业与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农村人地关系发生变化;农业经营逐步由传统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建议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基础,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大力开展“三权分置”改革。一是保护承包权,积极解决农村产权虚置问题,实现产权明晰、权益到人。二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三是适度推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在经济发达、城市近郊和园区等股权明晰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下,坚持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权不变,适度推行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和农旅结合项目。
二、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在通过“三权分置”和尊重意愿情况下,应制定优惠政策,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土地入股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二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大力气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让务农成为体面职业,让“农民”从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三是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指导建立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实现农户、合作社、企业三者互利共赢。四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工商资本以发展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非粮化”现象蔓延。
三、探索创新一体化服务机制。一是探索创新一体化服务机制。要因地制宜推广“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二是建立健全科技服务。要建立科研开发、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三大服务组织网络。三是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查体系。要制定和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用标准化生产培育名牌产品;并突出抓好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登记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经济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注册登记,拓展经营规模。探索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差异化认定标准, 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推动规模经营农户拓展经营领域和经营规模。二是差异发展,提高竞争力。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和特色产业县,提高农业差异化竞争力。三是做大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贸易,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带领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产前、产中、产后连贯的串珠式企业群,把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做优。四是品牌引领,提升竞争力。要制定出优惠政策或激励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生态示范区的PEOP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