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7月21日 文章点击数:21687
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建议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反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爱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政策,编制了2016—2020年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了“妇帮互助”项目,组建了“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190余个,开展了一些关爱留守学生(儿童)公益项目和活动,留守儿童“社区关爱项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目前有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三留守人员”(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38.18万人(其中:留守老人20.72万人,留守妇女4.56万人,留守儿童12.9万人)。“三留守人员”基数大难以化解,关爱工作保护体系还未完善,关爱工作救助机制尚未健全,关爱工作的保障机制比较滞后。
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关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工作力量。同时,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提高服务能力水平。
二、建立完善救助保护机制。各级要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托底为支撑、社会关爱为补充的救助保护服务体系。要明确家庭主体责任,突出强化基层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构建救助保护评估帮扶、干预机制,重点时段开展好救助保护排查工作,促使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留守妇女维权有阵地、致富有路途,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强化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设、阵地建设、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专项经费以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关爱保护工作正常运转;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舆论宣传。要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