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周边小城镇发展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7月21日 文章点击数:22845
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周边小城镇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反映:
近十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周边小城镇存在发展粗放、经济发展缓慢、非农人口占城镇总人口比重减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弱化等问题,其成因主要是规划编制滞后,用地要素制约、资金项目缺乏、内生动力不足,导致乡镇空间拓展无法推进。
建议: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我市2012-2030版城市总规基础上,尽快编制完成未纳入总规范围的乡镇的镇(乡)规划和村规划;科学制定中心城区周边小城镇发展目标,将部分基础较好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要注重农业产业布局、镇村设施配套布局、农居环境提升和多规融合的原则编制规划,形成错位发展,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和生产要素的组合聚集、就业机会和增收能力的创造;要科学规划高压电力和天然气走廊,尽可能避免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搬迁。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及早重视中心城区周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与中心城区实行同步规划、错峰推进,错时建设;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实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给予利用工矿废弃地的小城镇奖励;要将重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尽可能安排在中心城区周边,积极争取省上为每个试点镇单列的用于市政建设的60(亩/年)土地指标、用地指标由省上单列下达的相关政策;要组织专人研究国家加快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支持扶持政策,并将这些政策本地化。
三、尊重规律、循序渐进。要发展中心城区周边有潜力、基础好的建制镇,提高其城镇化水平;要全面推行“镇财镇管、镇用区监督和独立预决算”办法,增加镇财政活力;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小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统筹配置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依托优势资源,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服务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小城镇发展,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要通过制度变革,大力推进“撤镇设市”或“撤镇设街道办”力度,激发中心城区周边小城镇发展活力;要合理划分各级城镇事权,在经济社会管理方面赋予新设市(镇级)县级管理权限,相关指标实行计划单列管理,使其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与常住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相适应;要逐步建立健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心城区周边小城镇发展的投资政策、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要强化人才引进编制保障,对重点镇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一定比例编制预留,对适合城镇发展、本人愿意在镇上服务的领军人物可调剂编制;要强化人才编制使用创新,针对乡镇专家型人才少的实际状况,创新外招聘使用机制,探索推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同时完善人事、财政、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