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 当前位置:首页>>社情民意>>正文

村官不姓“村”现象应引起重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7月21日 文章点击数:23096

 

村官不姓“村”现象应引起重视

 

大竹县政协反映:

绝大多数村官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脱贫攻坚、服务群众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深受群众称赞。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村官不姓“村”现象。一些村干部中所谓的“四大头”即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专干中,特别是离县城较近的村,不少村干部居住在县城,村里事务大多是电话、微信和QQ联系。许多村官不仅居住在城里,自己的产业也在城里,平时在城里打理自己的产业,遇到有事需要处理才去村里。少数村官对村情不了解,开展工作只注重上级指示要求,与村里实际相去较远。在一些贫困乡村,甚至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村支书、村主任长住城里,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却被要求住村工作,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过去一些地方在村干部任用上片面强调“能人治村”,以为只要把能人选进村支两委,村里的工作就好开展了,村里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了。对村官们当选后有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村里的工作,往往重视不够;另一方面,一些村干部特别是年轻村干部本身对农村十分陌生,竞选村官的目的就是为自己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为将来借助村官这一平台进入公务员队伍作铺垫,为村民服务的责任意识不很强;除此之外,也确实有一些村干部为了生活不得不在城里奔波,无暇顾及村里的工作。

但凡此种种,都不应该成为村官不姓“村”的理由。村官姓“村”,尽守土之责,天经地义。就像战士应该肩负起守卫国家和人民安全,老师应该坚守三尺讲台、医生应该治病救人一样。让村官不姓“城”而姓“村”、沉下心来住在村里工作在村里,是实现精准扶贫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的需要,更是加强农村综合治理,确保基层政权稳定的需要。

建议:

、建立健全村干部选人用人机制。村干部任用要建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任用标准,不宜片面强调“能人治村”,以能力、能耐为唯一标准;为人公道正直、熟悉农村、热爱农村、愿意扎根农村为村民服务,应该成为选拔村干部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村官的奉献意识教育。让他们明白,既然选择当村干部,就必须无条件地作出一些牺牲,就必须把村里的工作、村民的事情当成自己头等大事,认认真真地办好。建议参照扶贫工作队住村要求,规定村支两委干部每月住村不得少于22天,处理村务不得少于15天,以此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对少数以为自己捞取更多的政治资本为目的,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村官,和无法坚持住村、无时间和精力处理村里事务的村官,要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劝其退出村干部队伍。

、进一步提高现任村干部的经济待遇。经济待遇的提高,让其生活无忧。目前,许多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实较低,每月1000多元左右的收入无法维持一家老小生活支出,要他们全身心投入村里工作很不现实。建议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误工补贴”的工资制度,切实解决村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使村干部的辛勤付出能够得到较为合理的回报。

版权所有: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达州市市政中心西二楼
Tel:0818-2662617 2665643 E-mail:dzzx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蜀ICP备06014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