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力度的建议
作者:武正学、唐波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7日 文章点击数:3805
关于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力度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武正学、唐波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反映:据调查,我市于2012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因涉及企业资金问题,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强制险,无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多数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每年仅有十余家参保。直到2015年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开始建设,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环境污染责任险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一项重要指标,有24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截止2016年有40家企业参保。为建设“绿色达州.健康达州.美丽达州”,建议政府及环保和保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推进污染环境责任保险工作。
一、加大国家、省重大决定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地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要求“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也要求,“完善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保险。”市、县(市、区)环保部门、保险公司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思考、主动作为,按照中央、省政府要求,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减轻环境污染损害、维护污染受害者正当权益、发挥保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落实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二、加大宣传提升企业环保责任险意识的力度。一是提高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多方面、多形式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尽可能让更多的“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减轻政府负担。二是通过深入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七进”等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参保企业参加宣传活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带动其余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三、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础工作的力度。一是环保部门投入力量,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环保标准和指南,出台具体评估方法和技术导则。营造有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环境,环保和保监部门可借鉴“交强险”经验,先行出台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同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环境风险抵押金并行制度,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责任。二是支持产品创新。保监部门指导保险公司研究更合理有效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根据我市企业经营特点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优化调整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为各类投保企业提供符合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