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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作中村组干部慢作为应引起关注

作者:唐钊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7日 文章点击数:3917

脱贫攻坚工作中村组干部慢作为应引起关注

 

         市政协委员唐钊在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反映:民主党派在开展民主监督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我市个别地方村组干部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拉、不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仍存在慢作为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为达工作目的,给村民随意表态承诺,事后不予办理或无限期拖沓;二是妄自尊大,不遵循民主集中制,不倾听民意,随意决策;三是热衷于做工程或引进项目,落地后不注重服务,为个人目的而制肘;四是执行“三公”开不到位,个别村组干部违规违纪时有发生,侵吞政府给予困难群众民生资金,执行惠农惠民政策优亲厚友。

为扭转个别地方村组干部慢作为现象,使其更好地服务群众,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建议:

一、加大基层干部教育。一是开展学法教育。以乡镇为单位,在村组干部中开展“学法律、懂政策、守纪律、讲规矩”教育,强化村组干部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二强化正反教育。适时组织村组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增强其廉洁自律自觉性;加大对身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学习宣传,比如重庆市村社干部及其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必须“十公开”经验做法。

二、调查摸清真实情况。一是开展大走访活动。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大走访,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掌握农村村组干部工作作风,并开展有的放失治理。二是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尽快办理,以提高人民群众认可度;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勤廉双述制度。每半年定期召开由乡镇联系领导、驻村乡镇干部、村支两委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勤廉双述会,村组干部述职,各方共同监督。二是强化“村财镇管”。村民对村组干部不信任的原因在于对村级集体收入使用不透明,以及个别村干部贪污集体财产。乡镇党委要切实采取“村财镇管”措施监管好村级财务,从而监管村组干部,确保村组收入及时入账,每一笔村组资金使用都明明白白。三是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村组干部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要对乡镇联系领导、驻村乡镇干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从而督促其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四、严把考核关。按村情、组情制定个性化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村组干部评优、评先主要依据;建立参与面广的村组干部考核机制,实行村民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制度,让其接受党员、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群众不满意或工作有成效但生活不廉洁、作风有问题的村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依法罢免;对屡教不改的,清除出村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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