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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高度关注高龄返乡农民工

作者:张虹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7日 文章点击数:4059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高度关注高龄返乡农民工

 

       市政协委员张虹在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反映:我市是人口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全市年外出务工人员在180万人以上。通过调研,我市在改革开放后较早离乡外出务工的一批青壮年劳动力,当年在18-40岁,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劳动技能或技能培训,大多数在务工地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职业,对自己人生和职业没有长远规划。如今受年龄偏大(多数已55-70岁左右)、城市发展和用工需求转变的影响,已难找到工作或在城市立足,无奈只能选择返乡。这批曾经的城市“边缘人“,家里土地已荒废,房屋已垮塌或成危房;不少人未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既使购买但交费低、年限短。由于情感长期无寄托,过去农民工福利不完善所积累的心理困惑、现实困难,如得不到及时疏导,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或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已有不少乡镇出现上访、緾访事件,或阻碍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高龄返乡农民工,无论是对工作地,还是为家乡发展,都做出了积极贡献,改变他们的境遇、保障他们的权益,让高龄农民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需各级党政予以高度关注。

建议:

一、党政要高度重视。各级党政部门,要把解决高龄返乡农民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扶贫和农业工作的重点。要开展专项调研,摸清高龄农民工返乡底数、地域分布、年龄结构、劳动能力、养老归宿地、生活状况、子女情况及工作现状、社保缴纳、身体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为作出应对之策提供最准确的参考,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级党政部门应鼓励高龄返乡农民工通过自身劳动解决生活、生存问题,支持到城市、工厂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提高自身生活、养老水平。针对有条件或养老保险已交到一定年限的返乡农民工,鼓励一次性或争取可行方式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增强晚年生活保障水平;针对确有困难仍无力解决生活、生存的高龄农民工,要纳入政府低保或贫困户的帮扶范畴。同时,乡镇要加强子女教育,引导子女尽孝道,安排好父母的晚年生活。

三、加强技能培训。现农村劳动力70岁以上是主体,随着其返乡,在一定程度上还缓解了农村发展产业缺少劳动力、技能人才的问题。加之高龄返乡农民工,由于在外打工多年,见识多、接收知识快。建议加强其技能培训,促使尽快掌握一门或多门技能,从而通过自己劳动养活自己。

四、支持参与乡村建设。返乡农民工在外打工多年,接受城生活市、工厂管理理念,为充分发挥其经验和潜能,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可以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如通过安排一些公益岗位、进入村委会、参选社长等措施,促使他们带头发展产业,成为农村进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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