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扶贫实效
作者:曾伟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7日 文章点击数:6614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扶贫实效
市政协委员曾伟反映:扶贫干部忙前忙后,经营主体左右观望,贫困群众无动于衷,这是目前不少地方产业扶贫面临的困境,其原因在于推进产业扶贫时缺乏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必须变简单“扶持到户”为“效益到户”,建立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硬约束、严监管提高产业化扶贫。
建议:
一、依法建立贫困户与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产业扶贫政策、充分吸收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出台《达州市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联结方式、保障措施,对全市产业扶贫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并纳入对县、市(区)党政扶贫工作考核,使建立和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成为各级党政扶贫工作规定动作、提高产业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同时要研究制定更积极的产业扶贫奖励政策和更严厉的违约处罚规则,并广泛宣传家喻户晓,让经营主体和贫困户都吃上“定心丸”。
二、积极探索符合达州实际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模式。协调好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贫困农户之间关系,构建符合实际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在全市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户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六种利益联结模式,并采取合同形式确定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权利,建立稳定紧密互利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群体土地流转有“租金”、基地就业有“薪金”、反包管理有“酬金”、超产分成有“奖金”、订单种植有“售金”、项目贷款有“红利”。
三、尊重经济规律保护好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双方利益。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扶贫规划时,在确定龙头企业带动多少农户时,既要科学地考察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也要客观评估龙头企业经营状况、带动能力。同时通过市场需求拉动,政府主动搭建平台,为企业创造商机;通过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财税金融、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给予龙头企业更多政策扶持,使其有利可图,做到义利兼顾;强化合同约束,制定和推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内容和签订程序,推动产业扶贫合同签订,增强合同各方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并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及时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利益联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纠纷协调,协调解决有关诉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