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建议
作者:程玲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7日 文章点击数:6600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程玲反映: 近年来,各地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项目资金对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促进了合作社发展,增加了成员收入。但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运行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监督机构没有发挥作用,没有按章程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运行;二是合作社实为牵头人个人企业,项目资金仅牵头人享受。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违背了章程规定,埋藏的矛盾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建议:
一、加大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应加大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织合作社成员学习《章程》、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扶持资金股权量化相关等规定,让每个成员知晓法规、管理制度、扶持政策。
二、健全管理机制。对合作社成员没有实际入股的空壳合作社,没有运行的挂牌合作社,相关部门应向工商部门建议注销执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指导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成员民主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应公开透明,积极创建示范合作社。
三、加强项目监督。有政府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合作社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政府项目申报前必须召开成员大会,或三分之一成员代表大会,明确财政扶持资金股权量化情况,实施全过程接受成员监督,避免政府项目扶持资金落入合作社负责人或少数成员享受,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