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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项目落地的建议

作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8日 文章点击数:6860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项目落地的建议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近年来,由于国家地价款减免和返还政策全面叫停,而我市缺乏更多应对之策,致使工业用地价格高到19.07万元/亩。按照国土资源部2006年《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我市通川区土地等别为11级,对应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为9.6万元/亩;2009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再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由此折算出通川区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应为6.72万元/亩。现在实际价格高出国家标准近2倍,而且高于省内相邻或类似市州(南充市、雅安市均为15万元/亩,资阳市为12万元/亩)。公益性用地没有制定基准地价,只能参照住宅或商业用地标准执行。上述情况导致招商引资吸引力、竞争力越来越低,影响优质工业招商项目和公益性招商项目及时快捷落地。

      建议:
      一、制定和主动向上争取政策。国土管理政策,既要将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更要制定政策和制度,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决不能生搬硬套。当前,特别要抓住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出台机遇,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向国家和省争取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创新土地利用及用地审批特殊政策、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投入等政策倾斜与支持。
    二、制定单独公益设施用地基准地价。过去对于公益性招商引资企业,如是经营性用地,则在协议出让土地时参照商业评估;如是非经营性用地,则协议出让土地是参照住宅和工业之间的地价来确定,这导致一些医院、学校和其他带有公益性单位用地价格居高不下。建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借鉴周边地区以至国内其他地方做法,制定单独的公益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特别要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分门别类确定单独的基准地价标准。
     三、适时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过去各级党政在招商引资时,为既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又能够在土地等方面拿最大优惠政策去吸引投资,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并减免或返还地价款;对每个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单独研究,实行一企一策。同时,在制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时,片面强调要高于成本价。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基准地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参考其他市(州)工业用地地价,尽可能降低工业用地价格(只要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价标准即可),既可以使制定政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工作,又可以避免政府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带来的风险。在大的原则方面,尽可能不对某个招商引资项目单独出政策,尽可能考虑政策的普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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