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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直管的乡镇事业单位职工期盼有“家”

作者:民革达州市委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8日 文章点击数:7210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直管的乡镇事业单位职工期盼有“家”
 
       民革达州市委反映:据调研,近年来实施县、乡机构改革,原由乡(镇)政府管理的部分基层事业单位变成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后,造成了部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职工无法加入工会组织,究其原因:

一是县、乡机构改革后,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体制发生变化,部分原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变成了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人、财、物均划归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由于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乡(镇)基层工会组织不愿接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水管、畜牧、林业、国土、农技、食药等基层事业单位的职工入会,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基层工会组织又未完全覆盖到其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二是水管、畜牧、林业、国土、农技、食药等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站所人员编制普遍较少,特别是一乡(镇)一站的人员更少,单位单独建立工会组织难度较大,组建联合工会又管理难度大等因素制约,导致绝大部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均未建立工会组织。三是大部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经费不高,成立工会组织后,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业务技能竞赛、节假日慰问、困难职工帮扶等工会活动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让基层事业单位职工有一个温馨“家园”,保障其应当享有的职工权益,建议:
    、由各县(市、区)总工会针对各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会建立情况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制定出台相应措施和制度,加强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设立工会组织的指导,保障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职工的入会权利。
    、由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划定片区,指定工会筹建负责人,组织所属乡(镇)事业单位联合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事业单位纳入其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基层工会,让职工就近参加乡(镇)工会基层组织。
    、由各县(市、区)根据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职工人数,按人平不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将工会行政补助经费预算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所在工会组织,保障工会活动正常开展和职工应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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