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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贯彻的建议

作者:开江县政协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8日 文章点击数:6590

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贯彻的建议

 

开江县政协反映: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 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被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明确了家暴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等,如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但部分单位对该法出台实施认识不到位,不主动作为应付了事,或认为家庭暴力是妇联管的事,与己无关。二是宣传深度不够,社会关注不高。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导致部分偏远山区群众根本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更不知道如何申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思想观念落后,维权意识淡薄。受传统观念以及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部分妇女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维权意识不浓,家暴发生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致使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四是联动机制缺乏,齐抓共管不力。处置家暴涉及妇联、司法、公安、法院、民政、教科、工会、村级组织等,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不明确,遇到家暴问题时互相推诿现象。

建议:

   注重专门培训,扭转执法观念要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强学习贯彻;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大对司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群众团体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彻底改变对家暴认识上的误区,构建起“以司法介入保护为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一是注重宣传方式。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加强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理解;二是宣传对象精准。面向社会公众,要着力提高其认识家暴、防范家暴、质证家暴的能力;面向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其贯彻实施该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实现全域覆盖。

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维权服务妇联组织要通过12338维权热线,联合总工会、团委、残联做好妇女心理咨询、疏导、家庭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人民法院要健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工作制度;公安部门要在乡镇设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站”,将家暴行为纳入110接警范围处置;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调处家庭暴力纠纷力度,依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民政部门要联动法院设立反家暴临时庇护场所;教科部门要将反家庭暴力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

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合力推进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教科、卫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尽快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及报告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办案联动制度、案件督办制度和法制宣传制度等“五项”制度,统一指挥反家暴行动,统一部署工作,防止联动成员单位各自为战现象,联动推进实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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