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建议
作者:通川区政协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8日 文章点击数:7527
关于健全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建议
通川区政协反映:村规民约在规范村民行为,实现乡邻和睦、乡村安定,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效地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但各地村规民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定方法不科学,程序不规范,普遍存在复制照搬,与村民生活联系不紧密,针对性不强;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集体观念差,个人利益至上,陈规陋习严重;三是执行不到位,惩戒的手段和方法单一;四是约束范围小,引领村民言行、倡导乡风文明缺乏载体,没有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建议:
一、严格规范程序,科学制定村规民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结合“三上三下”方法及“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反复修改完善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并上报乡(镇)审查备案,达到群众认可的目的。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知晓率。坚持“易记、易懂、易行”原则,切合当地实际,村规民约的内容力求精简,朗朗上口。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文化墙、宣传册、会议、QQ、微信、手机短信、电话等自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制定《村规民约》的重要意义、具体程序及要求,激发群众参与的激情,形成“遵守村规民约光荣、违反村规民约可耻”的舆论导向。
三、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行落实。一是与村民签订《村规民约承诺书》,强化“我制定、我执行、我承诺、我遵守”自我约束意识。二是建立执行机构,可由支部牵头,借助乡贤、老党员、老教师、退伍军人、致富能人等组成执行队伍,专门针对违反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惩戒处理。三是加强对干部和党员教育,带头遵规守约,设立党员示范岗、干部监督岗等,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四是开展正向激励表扬活动,疏堵结合。开展“文明户”“示范家庭”“好婆媳”“卫生示范户”等示范评比活动,引导群众争当遵规守约模范并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四、加强组织保障,常态监督考核。一是成立村规民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出台指导性、规范性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一以贯之的抓审查,抓执行,抓监督。二是组织、纪检监委、农工委、民政、精神文明、司法、城治等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监督指导各村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避免形式主义和任务观点,共同推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