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作者:市政协委员朱勇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8日 文章点击数:7577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朱勇反映;达州是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的主战场,金融扶贫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但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用途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扶贫小额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存在户贷企用情况。经初步摸排,全市农信机构户贷企用的扶贫小额信贷合计10536户、5.03亿元。这直接导致群众对脱贫攻坚战的参与度低,不利于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
二是群众认识有偏差。贫困户是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帮扶主体,但一些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认识不足,将此信贷资金视同扶持资金,当成免息“救济款”。同时,不少地方基层干部在宣传中存在偏差,致使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户严重依赖政府贴息,贫困户自愿主动结息积极性不高。
三是贴息机制不健全。一是财政贴息不及时。金融部门(农商行)虽然按季向政府申报贴息,但部分乡镇财政贴息资金滞后半年以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部门(农商行)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已经退出贫困户的贷款,部分乡镇不再纳入财政贴息。据初步统计,全市已退出贫困户不再纳入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为4230.62万元。
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宣传口径。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基于这一性质,政府部门应自上而下提高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性质属性的定位和认识,统一宣传口径。扶贫金融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要点认知度,对开办和实行这一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空间,并按照“农户自愿、项目支撑、精准发放、理性管理、政府保障”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
二、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力度。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金融办、人行、银监、承办行、财险公司组成的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定工作规划,明确推进目标。通过精准建档、精准授信、精准放贷、精准管理,实行严格的督办机制,并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原则进行贴息。同时,将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任务,通过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督办和考核激励,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管控风险,规范贷款用途。一是对已经已经逾期形成不良扶贫贷款,除金融部门自身加强清收力度外,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村风控小组的力量,协助金融部门做好清收处置。二是当地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主动作为,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分险机制,不断扩大资金量和覆盖面,确保风险补偿金足额到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扣划规范。三是全面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对新增贷款严格遵循实贷实用、户借户还的原则。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的监管及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和金融机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