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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修改的建议

作者:市政协委员袁兵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8日 文章点击数:7487

关于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修改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袁兵反映:近年来,一些物业公司普遍反映房屋及设施设备后期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非常困难,由此引发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其原因是:

一是政策层面: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业主决策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非常大的局限性。

二是业主层面:按照规定《管理细则》,房屋及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必须征求业主意见签字同意难。由于许多业主对政策规定缺乏了解,担心初缴资金用完后要续筹,所以根本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最终导致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方案通过率达不到“双三分之二”以上,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就无法及时实施。

三是资金管理机构层面: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个别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执行国家政策比较机械,导致维修资金拨付周期长达半年甚至一年多才到位,特别是对应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难以按规定执行。

四是业主委员会层面:小区使用维修资金本该由业委会申请,但现实中业委会都把困难和矛盾甩给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业主怪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申请不下来业主更怪物业,致使业主与物业间产生矛盾。

五是物业管理层面:受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走程序和资金拨付周期长影响,物业在解决房屋及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新、改造问题与业主满意度方面,只能采取垫资维修,但自身缺乏充足流动资金,加之垫资又不能及时收回,致使物业承受巨大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积极性。

建议:

一是简化办事流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继续深化改革,简化办事流程,规范申报文本,减少群众跑路次数,办事时间,及时拨付维修资金,方便群众使用。

二是严格执行规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本着“确保安全、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方便使用”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及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时,能充分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工程项目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

三是修改《管理细则》。房屋及设施设备确属正当维修、更新、改造的,对业主签字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达不到“双三分之二”的,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会同街道办、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确认,按简易程序办理,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以解决签字难引发维修经费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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