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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和规范贫困村客运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10月26日 文章点击数:9280

关于发展和规范贫困村客运的建议

 

开江县政协反映:随着精准脱贫战略深入实施,实现了农村公路“村村通”,原来偏远村落都通了水泥路,贫困村也纷纷建起了客运站,打通了村民出行“最后一公里”,极大地改善了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贫困村客运站点都“形同虚设”,鲜有客运班车运行,有的贫困村在赶集等特殊时段才有客运班车运行,有的贫困村连客运班车都没有,导致客货混装、车辆超载、违法拉客等现象,同时农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非法营运普通存在,贫困村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建议:

一、摸底排查,掌握实情。由客运主管部门对贫困村通客运班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着重对道路通行条件、周边群众出行需求、贫困村具体分布情况、现有线路班车通达情况、人流量等进行了详细摸排,精准掌握贫困村通客运班车需求,为做好贫困村通客运班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点客运班车发展模式。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公路通行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可按一线通多村的线路经营模式开通客运班线;对于山区丘陵道路崎岖弯多坡陡地带,公路里程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且人口稀少,村与村之间较为分散,尚不具备通车条件,可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解决群众出行问题,方便贫困村群众出行。

三、加大扶持,多元运营。加大对贫困村客运班车运行政策扶持力度,对经营乡镇至贫困村、村至村的农村客车由政府给予营运补贴,对营运乡、村之间的客车实施税费减免。实行农村客运班车核准备案制,对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只要其要求参营的线路条件,参营客车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司乘人员具备从业资格,向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办完经营手续后即可上线营运;探索实行“客运公司+村委会+农村合作社+贫困户”四方合作,客运公司出客车,交由贫困户经营,日常监管由村委会、农村合作社负责,县乡镇政府给予政策、资金、保险补助,年终村委会、合作社和贫困户分红,既解决了群众出行,又增加了贫困户收入。

四、严格监管,保障安全。严格车辆管理,从源头抓起,对不能出示合法牌证和相关手续的,一律视为非法营运或非法车辆坚决予以没收或强制报废。运管部门联合交警、乡镇共同开展打击“三无”车辆、货车、农用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坚决制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打击拉客、宰客、甩客、串线等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净化农村客运市场,让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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