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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10月26日 文章点击数:10229

关于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丁长兴、陈晓红、朱陶反映: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整合有限资源,提升幼教素质,改善办学条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学前教育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办幼儿园偏少且布局不均衡。截止2017年底,全市有幼儿园923所,其中公办215所、民办708所,明显不符合国家“公办为主体,民办作补充”要求。以通川区为例,市政中心西迁13年,除原有1所铁路幼儿园外,未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二是幼教师资力量弱且待遇低。幼儿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占6.36%,中师及以下学历的56.46%。公办幼儿园教师年龄偏大,民办幼儿园教师又较年轻,中年骨干教师数量极少,现有33.9%在岗幼儿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乡村幼儿园“小学化”“保姆化”倾向严重。公办园编外教师工资靠幼儿园收费解决,且同工不同酬现象明显。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一般在20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教师无“五险一金”。三是办学设施环境差且管理难度大。多数乡镇民办幼儿园以租用民房、经营性用房等办学为主,存在办学硬件不达标、周边环境差、安全消防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

建议:

    一、加大公办和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投入力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等规定,逐步提高公办和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在学前教育中的占比。

二、严格执行“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的规定,缓解幼儿入园难等矛盾。

三、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加大在任幼儿教师业务和师德继续教育力度,保障幼儿教师“同工同酬”“五险一金”等基本权益,确保幼儿教师安心尽心从事教管工作。

四、加大对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对以租用民房、经营性用房等办学为主的幼儿园,严格按幼儿园建设标准对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办学软硬件进行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学校教学、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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