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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被分户逃避赡养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11月21日 文章点击数:8920

贫困户被分户逃避赡养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开江县政协反映: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发现一特别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即部分年老父母钻政策空子故意与其成年子女分户,子女收入不计算到父母家庭收入内,父母积极争当“贫困户”;在赡养费问题上,子女给了赡养费,父母不承认;子女不给赡养费,父母不过问,误认为赡养问题应由国家负责。这些错误做法和观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到了贫困户的评定与脱贫,也影响到了“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传承。

建议:

一、加强对传统美德的教育。“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民族传承的根基,应加强对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一要从学校抓起。应把“尊老爱幼”传统美德作为学校教学必讲课,让传统美德从小入脑入心,从传统变为自觉;二要树立“尊老爱幼”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报道,找准学习榜样,弘扬正能量;三要加强对反面素材整理,通过曝光、教育、处罚等形式,在全社会形成不尽孝道是一种可耻行为的观念;四要将“尊老爱幼”写进乡规民约,让村民广泛参与,相互监督,形成一种互动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一种法定义务,《刑法》规定对不赡养老人,而且情节严重的按虐待罪或遗弃罪论处。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贫困村召开院坝会,将《婚姻法》、《刑法》相关规定作为宣传重点,让村民明白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履行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二要充分发挥贫困村法律顾问作用,通过法律手段,免费帮助那些需要打官司的老人,伸张正义;三要采取以案说法。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赡养案件时,通过视屏直播、邀请村民到庭观看等方式,发挥宣传引导、正面教育的作用。

三、加强户籍管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籍迁移时,针对原户口上仅剩下年老父母的现象,应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年老父母必须与至少一名子女户口在一起的原则,防止年老父母或子女钻政策空子,把老人单独立户分在一边,把本应由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转嫁给政府。

四、改革贫困户收入计算方式。实践中,在赡养费问题上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女给了赡养费贫困户父母不承认,导致无法计算到贫困户父母收入中;另一种是子女未给付赡养费父母也不主张,认为解决生活困难是国家的事。针对子女给了赡养费父母不确认问题,建议通过对子女调查和银行转账、`邮政汇款等相关证据的确认,将子女实际给付赡养费计算到收入中;针对子女未给付赡养费父母不主张或者放弃问题,建议以父母和子女人数为基数,以当地脱贫最低金额为标准,用父母脱贫最低金额总数除以父母子女人口总数,得数为每名子女应给付的赡养费数额,计算到父母收入中。以督促子女自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改变赡养父母义务应由国家负责的错误看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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