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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嘉陵江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11月21日 文章点击数:8930

关于完善嘉陵江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议

 

   万源市政协反映:达州市是嘉陵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嘉陵江上游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系生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但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

一是缺乏一个统筹指挥协调组织架构。涉及环保、林业、水务、农业、国土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和部门各自为阵,存在多部门管理又管理不到位现象,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统筹指挥协调机构。

二是生态保护缺乏一套科学目标考核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只是一个面上的总体要求,没有一个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指标要求,更没有形成能够体现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要求的差别化的考评机制,这让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时面临较大的选择困惑。

三是生态环境监测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形的系统,需要一个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行全天气、全时段地监测,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潜在风险。目前就全市而言,仅在各县市区主城区设立了空气质量监测点,对主要河流流域段面的水质、对各地土壤状况等主要生态环境的日常监测还是空白。

四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改善,不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有时还需要一些地方作出较大牺牲。以万源为例,现在已被国家正式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不能上大的工业项目,不能搞大的开发,同时,还承担了达州市全市85%以上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任务;为了保护好州河上游水质,已连续8年禁止在大小河流采砂取石;为了恢复植被,已连续8年禁止采伐活林木。但目前国家从政策层面上仅仅实施了生态公益林每年给予14.75/亩补偿,其他对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老百姓庄稼的损害等还没有成熟补偿机制,这不利于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

建议

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各部门环保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差异化考核体系,明确各县(市、区)每个年度在大气污染防止、林地面积增长、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治理、辖区流域水质达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任务,取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区)的GDP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考核,大幅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分值,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纳入一票否决

建立渠江上游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自上而下建立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明确基本属性与职责权限,督促各县市区通过地面台站、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建立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反映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潜在风险,实现对全范围内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与风险预警和防控。渠江上游各地,应尽早建立完善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开展流域性水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在各县市区主要河流跨界断面设置水质监测站(点),全面提升跨界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省(市)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开展省(市)际间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为此,要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和补助资金;主动与渠江下游的重庆市所在地区进行对接协商;在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际间流域率先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专门用以解决一些突发的生态环境事件和野生动物给老百姓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补偿。

完善法制保障机制。省政府已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我市实际,通过地方立法途径,尽快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损害、赔偿、修复、处罚、补偿等纳入地方性法规与制度体系之中为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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