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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11月23日 文章点击数:9530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建议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和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形式较单一。放活土地经营权主要方式仍是租赁,占流转面积的75%左右,入股、互换等方式还没有形成气候,农户流出土地经营权后,难以分享现代农业收益,在放活土地经营权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畅。全市仅20%左右村集体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主体责任不明、产权权属不清、成员界定模糊、管理体制落后、发展意识淡薄等问题。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不佳。全市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师资力量薄弱、培育对象素质较低、培育方式单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完善,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不健全,社会化服务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不新,管理水平不高,从事生产环节服务的多,产前、加工、销售等服务的少,且大部分服务组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兼业化多,管理机制较松散。

建议:

一、多种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坚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互换、托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完善市县级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资产、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多路径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二、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资产租赁型、资源整合型、稳健投资型、区位特色型、服务创收型等发展模式。强化“三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有效管理、资金有效使用、资源有效利用。

三、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按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总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构建教育培训、标准条件、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社会福利、退养保障等政策体系,试点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

四、积极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功能定位,强化服务主体培育,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协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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