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文明城市创建督查考核力度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3月01日 文章点击数:8518
加大对文明城市创建督查考核力度的建议
市政协民宗外侨委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反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战略规划,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对照全省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标准,我市离创建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督查考核力度不够,导致对标创建乏力,上热下冷现象突出。
建议:
一、健全督查考核组织机构。由市目标考核督查办牵头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督查考核工作,市文明城市创建办专门设立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实事求是反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整体情况。各区(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安排专门科室、精干人员具体承办督查事项。
二、落实督查考核程序。按照立项、督查、审核、通报程序进行,坚持直接督查与间接督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常态督查与临时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形式,按照测评细则标准对创城常规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全面、准确掌握各部门单位实时工作进度,又对群众投诉、领导批办的临时性工作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销号。
三、严格逗硬督查考核奖惩。市目督办应把创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分、谁担责”责任追究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一票否决”;市纪委(监委)应对经下达督办单后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