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州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3月01日 文章点击数:8848
对达州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马健、缪凯在四届四次会议期间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我市局部区域耕地重金属污染历史累积存量较大,数据较为敏感保密,部门之间未相通相融,致使土壤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建议:
一、编制防治规划。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二、制定防控清单。建立重点区域监控点(站),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防控清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防治修复等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参与防治工作。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各部门应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办事,绝不姑息。依据有关法律,鼓励公民或单位开展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