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 当前位置:首页>>社情民意>>正文

应明令禁止在达州城区燃放“孔明灯”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8月10日 文章点击数:7829

 

应明令禁止在达州城区燃放“孔明灯”

 

市政协委员肖国权反映:

今年春节期间,达州城区开始出现燃放“孔明灯”现象。燃放地点主要集中在中心广场,塔沱广场和仙鹤广场等地。燃放时间从大年三十夜起,一直持续到元宵节。不少小商贩在广场上摆摊设点,想方设法向市民和游人兜售“孔明灯”。据笔者观察统计,燃放在城区的“孔明灯”平均每晚达200-300只,最多的高达500余只。

春节期间,城市集中燃放“孔明灯”,似乎给节日的城市夜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但随之带来的隐患和弊端也不容忽视。一是极易引发火灾。据报道,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重、特大火灾高达6起,损失惨重。二是污染环境。现燃放的“孔明灯”罩均为塑料薄膜制成,降落后随处飘散,进而造成“白色污染”。三是影响飞机夜间飞行。鉴于以上多种弊端,北京市人民政府从20094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禁止燃放“孔明灯”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拥护。

达州城区人口密度极大,城市“高、密、挤”现象异常突出,加之凤凰山、火烽山紧邻城区,而化工园区又近在咫尺。燃放“孔明灯”的危险和隐患非常明显,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将十分巨大。为此建议:

市人民政府应学习、借鉴北京市的做法,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通告,明令禁止在城区燃放“孔明灯”。并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有关部门在重大节日和春节期间应加强对中心广场等人群集中区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通告,不听劝导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以确保达城平安。

版权所有: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达州市市政中心西二楼
Tel:0818-2662617 2665643 E-mail:dzzx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蜀ICP备06014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