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5月29日 文章点击数:4937
关于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001号
提案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民革市委、民盟市委、民建市委、农工党市委
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案内容: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又是一项发展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前不久,包惠书记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并作出安排部署。据统计,我市中心城区现有老旧小区1083个,主要集中在通川区和达川区,涉及8.8万户、27.8万人,建筑面积约690万平方米。这些老旧小区,大多存在着“老、破、小”问题,改造工程面宽量大、任务艰巨繁重。为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筹做好总体规划。市规划部门要在充分调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应改尽改的原则,遵循充分尊重民意、坚决不搞大拆大建、尽可能保持小区历史文化元素的思路,编制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应注重与正在进行的“四城同创”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相衔接,突出规划的引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应统一确定改造范围、精准锁定改造基数、合理布局改造内容。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由市住建部门牵头,通川区、达川区政府配合,在搞好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制定好实施方案。要坚持一片(区)一策,规范、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坚持既“好看”更“好住”,注重安全性、功能性、环境改善性,重视抓好花钱少、见效快的“微改造”。一是保基本的配套设施,比如维修完善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水、电、气、路、通信、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加装电梯、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等;二是抓提升类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小区配建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三是同步完善公共服务,包括社区养老、抚幼、医疗、文化、家政、便民等设施。
三、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建立强有力的市级指挥协调机构,统一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领导, 区、街道(社区)相应组建精干高效的实施专班,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项目申报、政策把关等,两区政府承担实施主体责任,街道(社区)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要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统一前置条件、统一改造标准、分级分类实施、多元化筹措资金、业主全程参与的原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改造标准、投入方式、奖补措施、验收标准、后续管理等内容。
四、破解改造资金难题。经测算,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需求超过30亿元,需要靠多元化的融资机制来解决。一是大力向上争取。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申报工作,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得到更多国家、省级层面的资金支持;二是增加财政投入。将老旧小区的道路整修、沟渠疏导、景观照明、车位增配、环卫配套、安防设施、拆违控违等整治内容列入年度市、区两级建设项目统筹实施,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分期安排落实;三是引进社会资金。在有条件的小区,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业主,投入小区改造,然后将改造后的小区物业、停车、保洁、绿化等以及公共空间、公共资源、新增商机等,通过合法程序交由其经营管理取得回报;四是动员相关各方。实行“各人的娃娃各人抱”,凡是有水电气和光纤管网等改造任务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改造 ,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资金自筹。凡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家属楼院,改造资金一律自筹。五是居民自筹一部分。小区住宅内部的管网改造由业主自己承担,公共部分可由房屋维修资金统筹解决。要注重区分居民家庭的具体情况,对困难居民给予扶持。
五、探索长效管理新路。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的契机,因势利导,同步确定小区后续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坚持群众主体,顺应群众诉求,发动群众参与,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引导业主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模式,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准物业”托管服务或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等,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