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稳定发展我市生猪生产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5月29日 文章点击数:4260
关于持续稳定发展我市生猪生产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152号
提案者:雷海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提案内容:
2019年,我市生猪生产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生猪生产一度下滑,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疫病防控与稳定生产两手抓,生猪、能繁母猪存栏稳定,保障了市场猪肉供应。近期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市场猪肉供应靠外调,部分养猪场没有养猪,出栏肥猪少,市场供应靠外调、靠储备来保障猪肉市场的供应,同时猪肉价格持续居高不下,老百姓意见较大。二是乡镇畜牧兽医服务能力低下。个别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对本地区情况不清、职责不明,技术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适应能力不强,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临床经验不足,诊疗技术落后,误诊和误治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有关政策落实较差、到位不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没有完全兑现到场到户,生猪政策性保险落实较差,生猪规模养殖场用地政策等措施有待重视和加强。为加快恢复我市生猪生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建议:
一、强化政策的支持,调动饲养生猪的积极性。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区要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不要以环境污染为由,扩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建议有关部门从新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同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
二、强化法治的保障,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继续强化监测排查、疫情处置、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严禁泔水喂猪。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制定下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督促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针对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发放机制,尽快兑现到场到户。
三、强化部门的职能。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科技支撑作用,一是加强技术推广服务。实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种猪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品种改良、分段饲养、节本增效等高效实用饲养技术,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技术难题。二是要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为适应当前现代畜牧业发展趋势,全面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素质,增强工作执行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技能强、水平一流的高素质队伍,以应对较复杂的动物疫情形势,为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加强责任落实。养殖场归县上指导、养殖户归乡镇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纠正机构改革中削弱畜牧兽医队伍现象,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工作,让基层畜牧兽医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畜牧业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