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5月29日 文章点击数:4970
关于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162号
提案者:市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
主办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提案内容:
古建筑是指在新中国成立前,具有历史意义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为了更多地复活古建筑的内在生命力,延续其文化张力,焕发出新的更大的活力,留住乡愁,助推达州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达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调查登录古建筑4305处,分纪念性和点缀性建筑、 桥梁及水利建筑、宗教建筑、娱乐性建筑以及民居建筑等。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了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认真落实“四有”、“五纳入”保护要求,全面完成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亿多元,加强了古建筑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取得重要收获,罗家坝遗址、城坝遗址双双纳入了国家《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项目库。古建筑的利用工作也有进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开始显现。国家级传统村落达川区石桥镇鲁家坪村开展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年收益在1500万元以上。
一、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保护古建筑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我市对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引导工作效果欠佳,缺乏宣传力度,尚未形成品牌效应,市民对古村落等古建筑了解不多,对历史古建筑关注度较低,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没有调动起来。
(二)古建筑损毁情况时有发生。一是存在盗掘情况。省级文保单位万源市柳黄乡张建成墓留有盗损未遂的遗迹。二是存在消防隐患。国家级传统村落通川区檬双乡松坪村、万源市秦河乡三官场村部分民居已被焚烧。三是村民拆旧建新频频。四是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凸显。一些古建筑墙体出现了开裂、倾斜,木构架也不同程度发生了霉烂、白蚁等,亟待修缮。
(三)古建筑保护与利用保障不足。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既不现实,政府也做不到。近年来,虽然市县财政相关专项经费逐年增加,但相对于面广量大的古建筑而言如杯水车薪。部分村民虽有保护意识,但基于经济能力,积极性不高。民间资本介入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政策和路径均不明晰。
(四)维修古建筑的专业人才缺乏。古建筑保护“八防”(防火、防雷、防漏、防腐、防潮、防虫、防盗、防裂)技术含量高、维修专业水准高,目前,掌握古建筑维护技术的工匠越来越少,部分技艺已经失传,增加了保护难度。
(五)古建筑开发利用效益不高。规划、建设、开发、利用古建筑的成本大、难度高,投融资渠道不畅,相关配套短缺。绝大多数古建筑还处在“待字闺中”的状态,利用效果不彰,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完善市、县、乡、村各级古建筑保护网络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文物管理部门必须拥有和树立更大的权威。三是科学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时出台年度保护与利用专项计划。四是开展全覆盖的古建筑的再调查,完善古建筑档案。五是建立挂牌保护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问责。
(二)进一步增强保护利用意识。一是强化宣传的力度。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古建筑的保护,写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保护的意识,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二是挖掘文化内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搜集、记录和保存与古建筑相关的文化符号,整合资源,开展文化理论研究。三是拓宽宣传渠道。通过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征集民间故事、传说等方式,深入城区、社区、乡村、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参与古建筑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抓好古建筑保护工作。一是夯实基层保护力量。基层政府切实担负起保护责任,调动村社保护员及村民保护的积极性,定期定人开展巡查。二是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组建业余消防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责任,增添消防设备,开展消防演练,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盗掘行为露头就打,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发挥司法机关的教育震慑作用。四是适度集中展陈保护。对规模大、完整度高的古建筑,探索建设“古建筑博物馆”或“展示馆”。五是创新科技保护。注重利用现代理念,研究、开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保护,以使古建筑修复能够更准确、更全面、更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对古建筑的损坏。
(四)进一步建立古建筑的专业队伍。古建筑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由文博部门承担,但文博部门人员编制少,人手少,专业知识极为薄弱,队伍结构不合理,考古和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极为缺乏。当前急需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古建筑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壮大传统建筑工匠队伍。
(五)进一步创新古建筑的融资机制。一是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寻获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的引导作用,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将古建筑抢救保护和开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三是拓展投融资渠道,力推市场运作、多元投入,通过完善扶持政策,面向社会积极招商,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互联网+模式,设立众筹项目,募集资金,使社会资金成为传统村落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资金的重要来源。
(六)进一步发挥古建筑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文旅等部门要充分发掘整合古建筑资源,重点规划打造一批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形成具有影响力和品牌召力的文化产品,促进古建筑持续发展。二是引进专业的投资、经营及管理团队,积极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三是对有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应允许原住民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移交村集体或当地政府保护修缮利用。